第二百七十七章 《我的叔叔于勒》前传,《我的哥哥苏轼》(2/3)
“哈哈哈……是某孟浪了。”那人拱拱手:“既然吃了几位兄台两根黄瓜,又喝了蜜水,不若请诸位移驾寒舍,某请你们吃猪肉。”
“猪肉?”李世民和李白倒是经常吃,毕竟现代养殖方法再加上香料的盛产,猪肉早就走入大雅之堂。但曹操不一样,他可是不怎么吃的。
“猪肉腥臊恶臭,如何能吃?”曹操狐疑地问道。
“哈哈哈,这就是兄台有所不知了。”那人起身,掸掸衣袖,竟然唱了起来:“黄州好猪肉,价钱等粪土。富者不肯吃,贫者不解煮。慢着火,少着水,火候足时他自美。每日起来打一碗,饱得自家君莫管~”
草,这歌一唱,李清就知道这人是谁了。
这不苏轼吗?
正版的东坡肉啊,那一定要去尝尝看。
“兄台可是苏轼?”李清问道。
“哎呀,被你发现了。”苏轼笑眯眯的,对众人一拱手:“在下正是苏轼,未请教?”
“李清,这位是我两个兄弟,李二和李白,那位是……孟德。”李清对苏轼介绍道。
一一见礼后,苏轼乐着说道:“认识诸位也是缘分——请,我请诸位喝酒。”
“走。”一听有酒喝,李白的眼睛都亮了。
团练副使属于十等散官之一,是宋廷专门用来安置被贬文官的,有个专门的词就是“安置”。
比如当年的秦王赵廷美,就是被贬为房陵县公,“房州安置”。
被安置的文官,要受到安置地地方官的密切监视,“所在州密切检察,无令出城及致走失,仍每季具姓名申报尚书省”。
吃穿住行都要自己想办法,官府发个半俸,苏轼被贬期间也出现过缺衣少食的情况,不得不开辟土地种田,也就是所谓的“东坡”。
说实在的,老苏现在家里也的确困难。不仅要养妻儿,还有个红颜知己王朝云养着。好在妻子王闰之和红颜王朝云都不是嫌贫爱富之人,苏轼虽说过的拮据,但也不至于绝望,顶多有点苦闷。
到家之后,苏轼叫着老婆王闰之,一一给众人介绍。
王闰之是名门闺秀,礼仪方面无可挑剔,就算是在这落魄的年月,也有大妇的端庄气质。
苏轼的院子不大,于是李清四人便在院中坐下。苏轼带着老婆孩子走进屋,解下腰间的布袋,递给了王闰之。
里面是他刚才挖的野菜,今儿客人上门,得琢磨琢磨加个菜。
正琢磨呢,腰下有人在扯他的衣服。低头看去,是他的小儿子苏过,正扯着他的衣服哭闹。
“你……”
本来天热就烦躁,老苏想呵斥两句,却被王闰之拦住。
“你呀,怎么和孩子一样痴闹,”王闰之唇角微微扬着,伸手抚平苏轼衣服上的褶皱,“今日有客上门,你应当高兴才是啊。”
苏轼抽抽鼻子,瓮声瓮气地嗯了一声。
男人嘛,尤其在落魄的时候,更觉得对不起老婆孩子。
王闰之从一旁的盆里拿出洗涤好的酒杯,递给苏轼道:“还愣着做什么呀,快去招待客人,家里有我。”
“好。”老苏重重点头。
王闰之并不是苏轼的发妻,是他的续弦。他的结发妻子名叫王弗,就是苏轼在词中所写“夜来幽梦忽还乡,小轩窗,正梳妆”的那一位。
二人都姓王,也并非是巧合,论起来,王闰之是王弗的堂妹,严格意义上来说,她还要叫老苏一声姐夫。
苏轼这一家,在古代社会都属于格格不入。按照封建社会的规矩,哪怕是皇后,也很少有留下自己名字的,就算是贤德如长孙皇后,历史上也只是草略记载她小字观音婢,并没有记载她的名字。
而苏轼这一家,两个夫人,王弗、王闰之,还有侍妾王朝云,都拥有自己的名字,这在整个历史上都是属于特别少见的。
而王闰之则更进一步,还有自己的字——季璋。
如果这个季字是正常的含义的话,那王闰之在娘家应该排行第四。
需要注意的是,按照名字的规则“伯仲叔季”,“季”一般指的是第四位。像是司马家,司马伯达,也就是司马朗是老大;司马仲达也就是司马懿,是老二;司马叔达,也就是司马孚,是老三;而司马季达,也就是司马馗,是老四。
刘邦那个属于例外,他那个“刘季”的“季”,是老幺的意思,并不是老三。
对待这三位姓王的女人,老苏是动了真感情的。
至于说把怀孕小妾送人这事儿,历史上是没有实锤的,更倾向于是看不惯老苏的人编出来的段子。
家里还有昨日买的猪肉,所以今儿吃东坡肉,再加两个拌野菜——主要是为了喝酒。
等到苏轼到了院子里的时候,却发现那四人已经在院子里席地而坐,中间摆着一块儿五颜六色的花布,正在围着一个篮子吃东西。
“才来呢,上来。”李清摆摆手,示意苏轼过来。
“你们这是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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