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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名男尸(2/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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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,王强对尸体检验感到不放心,对张广山说:“明天早晨我再上去看一看。”

张广山说:“可以,明天你和玉石(维族侦察员)先骑马上去,我们随后就到。”

8月30日一早,王强和玉石二人骑马上山。王强再次翻看尸体,玉石在附近搜索,忽然他眼睛一亮,从草丛中拣起一枚黄澄澄的手枪子弹壳。

事情有了本质的变化——这不是一具普通的尸体,而是一起涉枪凶杀案。王强对玉石说:“你赶快骑马下山,报告张队长,这人是被枪打死的,”

张广山带领侦察员、技术员再次赶到山上,再次组织了对尸体的检验。尸体被烧得面目全非,创口不典型,在辨别上存在一定困难,初步认定是枪伤。与此同时,大家相继又找到两枚弹壳和一枚未打响的臭弹。

张广山打电话给阜康市局刑警大队,汇报了现场情况,并把案情上报昌吉州公安局。

8月31日早晨,出差的阜康市刑警队副队长兼法医张凤祥连夜赶回,这时,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科长魏韦,刑侦科副科长何春明也率侦技人员来到阜康。

各路人马会齐,又一起到山上看了尸体。

按照规定,涉枪的重特大案件,当地公安机关要基本保留原状,给上级一个原始的感觉。因此,他们在做尸体解剖时很注意了分寸。

尸体前胸的创伤不规则,的确不像枪伤,而且,当时未找到其它伤口。在魏韦科长的指挥下,张凤祥等人把胸腔打开,取出心脏,发现死者心脏上有一个绒毛状的创口——这是典型的枪弹贯通伤。翻动尸体,又在死者的背部找到两个枪眼,均已收缩。

现场勘查工作由州公安局刑警科长张建新指挥,十几名警察,以尸体为中心,在周围做螺旋式搜索,在尸体的上方的山坡上又找到两枚弹壳。弹壳地点做了标记,测量了到尸体的距离。

从现场情况看,持枪者是在追逐中边跑边向被害人射击,射击位置距死者较远,最远处大约有100米,另一枚弹壳约50—60米。由于山路陡峭,追逐路程较长。

死者身上除枪伤外,头部有洞穿性骨折,头皮开裂,为钝器击打所致。

现场勘测工作一直延续到下午,有关人员做出勘查报告。当天,阜康市公安局和昌吉州公安局通过不同渠道,把情况上报到自治区公安厅四处——这就是我们前边介绍的那一幕。

9月1日上午,按照杨德禄厅长的指示,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魏韦、何春明等人把现场弹壳送往区厅十五处进行技术鉴定。上千11时,鉴定结论出来,证实天山天池锅底坑所发现的弹壳,为石河子“8·8”案件被抢劫的“5-4”式手枪所发射。据此,天池无名尸案,被定为“京、冀、系列枪案”第10案。

杨德禄副厅长原计划同刘晓辉处长奔赴石河子,由于天池案件的发生,并与系列枪案并在了一起,杨厅长敏感地意识到,这一案情的新变化很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处工作的全局。刘晓辉是极为重视现场的指挥员,在这一点上他与杨厅长心照不宣。他们改变了计划,带领区厅四处、十五处的侦技人员赶赴天池现场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海、刑侦处长黄亚波,昌吉州公安局副局长那吾尔孜拜等也奉命来到。

大队人马上山,马匹不够,七八里陡峭的山路,大部分人员都是徒步跋涉,走上去的。

来到马牙山阿巴依草原大锅底坑,区厅和市局的侦技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了联合勘查和搜索。

当天晚上,尸体用棉毡裹覆,用马匹驮下山,专车送往自治区公安厅,做进一步解剖,确定死者的其他特征。

尸体被汽油焚烧过,脸部正面左半部碳化,右半部头部被钝器打击,颅骨变形。两处枪伤,背部中一枪,子弹穿过心脏,右臀部中一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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