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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动员(3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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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了决战阶段。

8月下旬,正是新疆的棉花收获季节。棉花是新疆的主要经济作物之一,石河子又是新疆的重要产棉区。近年来,棉田已承包到团场农工,收棉季节人手少,时间紧,工作量大。每年一到这个季节,团场的农工都是全家出动,白天黑夜滚在棉花地里。石河子垦区的各级党政部门、机关学校,也都有收棉花的任务。这为我们的普摸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。

虽然公安机关进行了广泛的宣传,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,不断在做群众的动员工作,各地方政府也将侦破“全国第一案”作为政治任务,大力提供支持,但由于各家农工都在地里,家中无人,我们的各个小分队不得不下到棉田地头,一边帮助农工劳动,一边向他们了解情况,或抓住农工休息的机会,拿出犯罪嫌疑人的画像,请他们辨认。这样,深入到田间,一户一户地去做访问,显然增加了工作的难度。

有的小分队,利用夜间1—2点农工回家睡觉的机会敲门入户进行访问。因农工白天劳累一天,夜间访问妨碍了他们休息,不受欢迎,甚至发生争吵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区片领导小组提出的“团不漏连,连不漏户,户不漏人,人不漏项”的要求,显然不能落到实处。

对指挥部最大的冲击还在于:被确定为重中之重的石河子147团,普摸工作已基本结束,依照条件,没摸上重点人来。被列为重点排查对象的侯新强,在147团曾杀害一名牧羊人,抢走10o多只羊,作案后在逃,并没有返回147团的任何迹象。两劳释放人员中有个叫吴子明的,据群众反映,和北京来的一男一女打得火热,但我们的侦察员始终没有找到其人。后在排查中,据市场上群众反映,吴子明在8月19日当天在147团出现过,排除了前去乌鲁木齐作案的疑点。

单笑夏带领刘兵在147团派出所进行户口底卡相片辨认,其中有包括吴子明在内的两劳释放人员照片,但刘兵均未辨认出缝包人。

周边地区的普摸工作也大抵与147团相仿佛,未出现令人为之一震的线索。

群众反映,玛纳斯县六户地乡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有一辆黑色油箱的红摩托车,并有盗窃行为,经查,案发期间杨某一直在家干活,被否定。

另据反映,与149团马某某有关的两名外地人曾在石河子地区贩枪贩毒。龚兴言亲自前往调查,查实其贩卖的是小口径枪,案发前已被公安机关收缴。

下野地垦区122团派出所民警通过画像辨认,提供了一名叫郭某某的重大嫌疑人。此人因伤害罪被判刑,服刑地就在141团场,刑满后因其女友提出分手,郭认为是其姐挑唆。1997年3月29日,郭某持匕首将女方的姐姐刺成重伤,其姐夫刺死,畏罪潜逃。

这条线索,专案组设专人进行查证,但距系列涉枪案件,似乎遥远。

141团在1989年曾发生过一起抢劫军械库案,犯罪分子三人,一人被枪决,两人判刑。其中陈某在钟家庄监狱服刑,周某在新安监狱服刑,现仍在刑期中。监狱调查组前往调查,未发现新线索。

——问题还在147团。

我们手里掌握的大量线索,都指向这里,为什么147团场不出情况?这对我方的判断提出重大挑战。

无非有以下几种情况:

一、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错误的,我们掌握的所有线索,都是犯罪分子故意制造的假象——这似乎不大可能。

二、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正确的,我们的摸排工作有漏洞。1,可能留有死角;2,摸排条件可能有失误处。

三、犯罪分子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基本正确,关键是这个“附近”的范围应该圈定多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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