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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三章林志二审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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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长:本院认为,尽管上诉人当庭翻供,但并无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存在诱供的行为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罪名理解的错误,不能作为诱供处理。辨护人提出的排除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申请不能成立,予以驳回。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。故此被告人林志犯故意杀人罪,罪名成立。

但是应当考虑的是,林志的犯罪行为毕竟是因与被害人家庭矛盾所致。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,应当慎用。上诉人林志并不是非杀不可。本着慎用死刑的原则,判决如下,

一,撤销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。

二,判决上诉人林志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闭庭!

“我没有杀人,凭什么判我死刑啊?我冤枉啊!我真的没有杀人呐,我要申诉,李律师,你要帮我申诉啊……”听到判决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林志立即狂喊了起来……

“谢谢,谢谢李律师。虽然我们的目标没有实现。但你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,保住了我儿子的这条命啊。”走出了审判法庭,林子庆非常感激的向阿蛮鞠了一躬。

“太客气了,不用客气,都是我应该做的。”阿蛮回道。

“李叔叔,我娘到底是不是我爹杀死的呢?”林大中的脸上挂满了泪水。

“孩子,你娘是不是你爹杀死的?我们也不知道,这只有你爹知道。律师和法官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办事。换句话说,依据人类目前的技术条件,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无法再现的。法院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,适用法定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进行判决。”阿蛮掏出身上的手绢,擦干孩子脸上的泪水,轻轻地说。

“这个世界上如果能够发明一种时光机器,能够真实显示过去发生过的事情该多好啊。”林大中长叹了一声,无可奈何的说。

阿蛮从省城坐火车回到家,天已经黑了。

“房子买的怎么样了?”阿蛮问。

“已经定下来了,明天就交钱办过户手续。独家独院,四上四下,孩子们都很喜欢的。”阿花高兴的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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