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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 幸福是义务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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魔被击毙就没有这十万的奖励。

“但如果在接到‘疑似恶魔’报告后三天,还没有找到恶魔本体、并放任恶魔造成无辜平民伤亡,那么每死一人扣一万绩效。”

“一万吗……”

罗素喃喃着。

倒不是太多。

——他觉得有点太少了。

死一个人,就只扣一万?

当然,这一万块的购买力也不算小了。

以正常大学毕业、硕士学历的熟练义体医生的收入举例,他一个月的工资大概是一万五左右。在没那么繁华的地段,一个月的房租大概是八百到一千左右……在天恩区的话,房租大概要到三到四倍。

四十多平的一人间套房,如果不算每年1%交给当地总公司的房产税、一次购入大概要二三十万。但算上房产税的话,还是租房要靠谱一些。

而且,每个人理论上只能持有一套住房。通常来说,从名下拥有第二套房屋开始,个人每年要交房产税就要直接变成十倍——也即是房屋价值的10%。

在七座空岛中,只有通神岛不需要缴纳房产税、甚至可以免费分配房屋。

但是通神岛的居民,每天有至少十二个小时的基础工作时间、并且基本上来说都要延长到十四个小时,而且分配到的房屋不能买卖。因此通神岛空余的房屋也不少。

那么空余的那些房屋,又应该卖给谁呢?

答案是不需要卖。因为这些房屋的所有权,一直都属于当地“总公司”。

整个幸福岛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所有权,都属于天恩集团。

就算是其他的七巨头想要来这里开设分公司,都必须找天恩集团按年购买土地使用权。

而租房业务,只有对接到天恩集团的是“合法租房”。换言之,普通人购买到的房屋是不能租出去的,只能自用或者借给亲人用。

当然,他们也可以收钱并把人接到自己家里住,但那样如果出了事、执行部也不会来管的。

比如说房东丢失了什么东西、也无法按“盗窃”或者“入室抢劫”来举报租客;租客被房东绑架、侵犯的话,也不能举报房东。因为“借住他人房屋”的这个行为,等于是默认了“双方的关系密切如亲人”。

每个月五万五起跳、只要有活干,就能随便跳到十几万的收入,这的确算是高薪工作了。哪怕是天恩区的房子,只要干上半年也能买得起了。

——虽然这个世界的人们习惯于租房,但罗素还是下意识般的认为、如果不买一套的话心里就不够踏实。

“而且,公司是提供免费住房与饮食的,二级以下的消耗品也都可以报销。”

翠雀伸出手指,在面前划过、将建筑图片发给罗素:“理论上,我们都住在这三层楼高的别墅中,我在一楼最接近大门的房间,你可以住在二楼……整个二层都是你的。你想去三楼也可以。当然,如果你不想和其他人住在一起的话,也可以像是劣者一样在外面租房。集团会报销所有租房花销。

“在公司食堂取用饭菜是完全免费的,除此之外、点外卖或者在外面吃喝,也有每个月三千块的报销额度。你的制服已经送到你的房间里,明天上班记得穿。想使用什么非致命性武器也可以申请,一周内就能申请下来。”

说着,翠雀取出了自己腰间的电击枪、向罗素示意了一下后又放了回去。

那好像是一种磁吸式的放置手段,因为她的腰间分明没有能放置武器的位置。可罗素看着翠雀那素白的腰间、却想不明白,她到底是靠什么吸住的这把枪。

“……那么,我们的工作内容呢?”

罗素忍不住发问:“‘疑似恶魔报告’又是什么?”

翠雀越是不断讲述着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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